达利食品集团发布虚假广告 最终处理:罚款3673.04万元

时间:2019-07-02 16:46:55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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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投诉的2罐薯片。

“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去年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可比克活动装薯片罐体标注的助力非遗行动,到底是公益活动还是一场骗局?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8个多月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6月17日,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达利食品集团处以3673.04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此案是一起涉及全国范围的、处罚金额巨大的虚假广告案件。

红包抽奖活动已截止 为何活动商品还在售?

2018年8月7日,市民钟先生在涟水县某超市购买了两罐可比克薯片,薯片罐身印有的“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助力非遗活动吸引了他的目光。钟先生按照相关提示,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参与活动,令他失望的是手机页面提示该活动已经结束,无法抽奖。

气愤!钟先生觉得既然抽奖活动已经结束,为何印有助力非遗抽奖活动说明的商品还在市面上销售呢?于是,他拨打了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第二天(2018年8月8日)接到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线索,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城区分局立即开展相关调查。

本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涟水县市场局,在现场看到消费者钟先生投诉的2罐薯片。其中,一款紫色罐装的可比克薯片,罐身上印着“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10个字非常显眼,其活动内容介绍也很详细:凡购买可比克活动装薯片,开盖扫描封口内二维码,既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1个或电子奖券,并可参加助力非遗公益活动及集卡活动,获得其他奖品。消费者获得现金红包后,可选择提现或助达利食品集团进行捐赠,点亮文化遗产项目。消费者助力达利食品集团进行捐助的金额,将由达利食品集团全部捐赠给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用于面向青少年开展非遗教育相关活动。该活动时间是“即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

另外一款黄色罐装的可比克薯片,则宣称:“达利食品集团将联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发起‘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公益行动……”该活动时间是“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在之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在市场上还发现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6日”的可比克活罐装薯片,其罐身依然是助力非遗活动宣传的包装。

随着执法人员的深入调查,一个巨大的骗局浮出水面。

猫腻1:助力非遗涉及的2个公益组织均不存在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罐身广告宣传的与达利食品集团开展助力非遗活动的2个公益组织竟然都不存在。

采访中,记者在现场看到民政部向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一份公函,主要内容是:我部未登记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出具的时间是2018年8月29日。

而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在2018年11月5日也给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出具“情况说明”:2008年年初,基金会确实设立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但当时合同约定有效期为3年。因此,2011年下半年该公益基金已经撤销。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同时澄清:从未与达利食品集团进行过任何合作。

“这跟骗子有什么区别?!”在采访中,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局长郭波直言,只不过更加隐蔽和高级,广大消费者很难察觉。

猫腻2:实际发放红包数远低于允诺的1.45亿个

问题并不止于此。在调查中,广告宣传的中奖红包和红包中奖率同样吸引了执法人员的关注。

在活动装薯片的罐身上,关于奖项设置非常明确地写着:本次中奖红包总数量为1.45亿个,红包中奖率为36%,奖项共设置7种,一等奖2888个,奖金1888元;二等奖1.888万个,奖金108元……执法人员现场跟记者算了一笔账,按36%的中奖率和红包总数1.45亿个计算,活动期间产品市场投放的总量应该超过4亿个。但据他们调查统计,达利集团投放在市场的可比克薯片罐体总数仅9000多万个(罐)。

“实际的红包数量远低于允诺的红包数量,而且广告宣传的2个公益组织目前均不存在,这属于虚假广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郭波进一步解释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达利回应:先是“不清楚”,后改口设计人员“失误”

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12日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的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

记者看到,在这份长达9页的询问笔录中,企划部的相关工作人员承认,达利食品集团曾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福建省凯斯诺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过一份《项目捐赠三方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活动,起止时间为2017年10月5日至2018年5月31日。

另据记者了解,此项活动后来延长了两个月,结束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

为何协议中是跟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进行合作,但印在活动产品罐身广告的宣传内容竟变成了根本没有的“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和早已撤销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对此,该集团工作人员回答是“不清楚”,并解释因为三方协议书是凯斯诺公司提供的。

执法人员联系凯斯诺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陈庚生也表示:“为什么出现‘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字样,我公司不清楚。”

之后,执法人员辗转至北京,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了解情况,当初与达利食品集团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时,提供样品的外包装上明确写着“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至于为何市场上出现“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就不得而知了。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达利食品集团一改原先消极怠慢,积极回应并解释情况。该集团于2018年11月8日向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情况汇报”解释称,因为广告设计人员的“疏忽和理解错误”,导致有极少数错误标识(约6000张)的包装混入生产和销售环节。至于为何活动结束但活动装薯片还在生产,该公司解释:本公司马鞍山分厂在8月6日的生产过程中,误将2400个印有“扫码助非遗”文字的罐体投入生产,导致涟水市场上出现部分活动截止日期后生产的产品……

该公司同时还解释了红包数量问题:“如销售实现预期,则我公司派出的红包总数可达1.45亿个,但最终能派出的量亦需消费者的实际购买数、兑奖数或弃奖数而最终确定。”

最终处理:属虚假广告 罚款3673.04万元

在案件调查期间,虽然达利食品集团提供了情况说明,并解释相关原因,但执法人员认为达利食品集团打着捐赠非遗项目的旗号推销商品,欺骗消费者,属于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目的是为了引起消费者关注及利用消费者热心公益的心理促销产品,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郭波说。

现已查明,“可比克活动装薯片”已经销售9182.6万罐,每罐广告费为0.1元,合计广告费用为918.26万元。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019年6月17日,该局对达利食品集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达利集团处罚款3673.04万元,上缴国库。

关键词: 达利食品 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