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次入室强奸抢劫 还穿走受害人内裤

时间:2019-08-06 11:36:41       来源:海力网

跳窗进入被害人家中,以衣帽遮盖自己面部,以衣物或被褥蒙盖被害人头面部,以拳脚殴打压制被害人反抗等方式实施强奸。男子多次入室强奸,其中一次将受害人手镯、手机抢走,另一次还穿走了另一受害人的内裤……

入室强奸还撸走受害人手镯

A女士家住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2017年5月31日凌晨2时50分许,正在家中熟睡的A女士突然听到房间内有动静,紧接着她发现一名蒙面男子站在屋内。男子见A女士醒来,他先跟A女士要钱并用手摁住她,A女士开始呼救,男子就薅住她的衣服,与其撕扯并用拳头殴打其头部,在殴打的过程中,男子还有拖拽、掐脖子等行为。

A女士被打迷糊后,男子用毯子包住她的头部,企图实施强奸,A女士奋力反抗,男子摁住她的手,同时将A女士左手戴的银手镯撸下来。随后,男子强行与A女士发生了性关系。事后A女士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

殴打后强奸还穿走受害人内裤

上述案件发生前的一个多月前,家住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的B女士也经历了类似遭遇。2017年4月19日1时30分,B女士家中进入一名男子,惊恐万分的她大声喊叫,二人撕扯起来,男子用拳头打了B女士很多拳,将其打至无力反抗,之后该男子强行与B女士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骑摩托车离开。

而早在2014年6月28日,家住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的C女士也有过同样遭遇,当天23时许,一名男子从C女士家的天窗钻进屋内,问“你家里面有没有钱,有钱就拿给我”。C女士称没有钱,男子就用褥子蒙住她的脸并对她实施了强奸。之后,男子从C女士家窗户跳出去离开。第二天早上,C女士发现男子的内裤遗留在自己家中,男子将C女士的内裤穿走了。

数罪并罚一审被判16年

几起案件均为1977年出生的倪某所为,倪某是庄河人,没有工作,住在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2018年4月27日,因涉嫌犯强奸、抢劫罪,倪某被大连市公安局花园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依法逮捕。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犯强奸、抢劫罪对倪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倪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与多名妇女发生性交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倪某因本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强奸、抢劫A女士、强奸B女士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该部分犯罪,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了其强奸C女士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对其该节犯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赔偿A女士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该节犯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倪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上缴国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关键词: 男子3次入室强奸抢劫